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乐清市“优秀护理管理者”和“优秀护士”推荐宣传活动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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局直属各医疗单位,各民营医院,局机关各科室: 为激励广大护理科技工作者立足本职,锐意进取,开拓创新、奋发有为,表彰在我市护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,树立先进典型,引领广大护理工作者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,为我市护理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,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“优秀护理管理者”和“优秀护士”推荐宣传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评选范围 (一)“优秀护理管理者”和“优秀护士”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,从事护理或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且仍在护理专业岗位。 (二)“优秀护理管理者”授予在护理管理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护理科技工作者。 (三)“优秀护士”授予从事临床、教学工作的护理科技工作者。 (四)既往未获乐清市工作者奖项。 二、推荐条件 (一)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、职业素养、专业水平。 (二)以病人为中心,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,护患关系和谐,深受患者好评。 (三)热爱护理工作,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,刻苦钻研业务,出色完成本职工作。 (四)积极推进护理工作的改革与发展,在整体护理、护理管理、护理教育、护理创新、护理科研等方面成绩突出。 (五)在国内外重大疫情、灾难救助等紧急医疗救援活动中成绩突出。 三、评选要求 (一)推荐“优秀护理管理者”和“优秀护士”的工作,必须坚持标准、公正合理,实事求是的原则,向临床一线护士倾斜。 (二)“优秀护理管理者”以从事护理管理岗位为主(包括护士长)。 (三)“优秀护士”推荐名额中,从事护理管理者不超过30%。 (四)本次活动实行限额推荐制(见附件1),各医共体成员单位推荐至牵头单位,各牵头单位汇总后报乐清市护理学会,其他医疗机构直接上报乐清市护理学会。 (五)候选人推荐表、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(800-1000字)(见附件2、3)一式二份上报乐清市护理学会。学会将组织评选工作委员会本着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评选出全市“优秀护理管理者”10名和“优秀护士”38名。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上述要求,认真做好候选人推荐宣传工作,4月28日前,将纸质推荐表和电子版同时报送至乐清市护理学会,逾期不报,视为自动放弃。 联系人:连利珍、李晨;联系电话:62061628、61886860;邮箱:yqrmyyhlb@163.com 附件:1.2023年度乐清市“优秀护理管理者”和“优秀护士”推荐名额分配表 2.2023年度乐清市“优秀护理管理者”候选人推荐表 3.2023年度乐清市“优秀护士”候选人推荐表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6日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印发 (此件公开发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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